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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下发监测评价与考核方案,治理生态环境沉疴

时间:2017-10-19 14:58

来源: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政府

计算公式: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13、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县域范围内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

计算公式: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14、土壤环境质量指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指数(SQI)评价县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计算每个监测点位的最大单项污染指数Pipmax,获得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评级,并将质量评级转换为土壤环境质量指数。

计算公式:式中:SQIi为单个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指数值,介于0~100之间;n为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

计算方法:基于单个监测点位的土壤最大单项污染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Pipmax=MAX (Pip1,Pip2,…,Pipn)

式中,Pip为单项污染指数,n为项目数,Pip=污染物实测值/污染物质量标准。

表1 土壤环境质量指数SQI计算方法

岳西县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满分100分)

1.1生态保护成效(20分)

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与管理(5分):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公园等创建要求,考核县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或国家公园等命名。提供关于创建成功的公告等证明材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5分):考核县域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重要生态系统或物种实施严格保护。提供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文件,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等资料。

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及其他生态创建(5分):在考核年,县域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或获得其他生态创建称号。提供省级政府批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文件,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概况等资料;或其他生态创建称号的文件。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5分):在考核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的比例。根据支出比例计算得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支出比例×5)。提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等数据。

1.2环境污染防治(40分)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与监管(10分):县域内纳入监控的污染源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污染源排放执行地方或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对于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可执行地方或国家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提供纳入监控的污染源名单、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

污染物减排(10分):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年度减排责任书完成情况,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县域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3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率7分,与考核年的上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率计算得分((X考核上年-X考核年)/X考核上年×7);若与考核年的上年相比,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分。提供县域年度减排责任书签订与完成情况的认定材料。

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0分):县域制定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情况以及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5分,重点考核县域是否制定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根据发改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年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5分,与考核年的上年相比,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动态变化情况,若考核年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与上年相比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度计算得分((P考核上年-P考核年)×5)。提供发改等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县域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材料。考核年以及上一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分):县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三个指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6分,指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得分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6;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2分,得分为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2;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2分,得分为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2。提供已经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情况;以及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染收集统计数据。

1.3环境基础设施运行(20分)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污水处理厂运行(8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县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5分,按照处理率高低计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5);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3分。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处理设施运行(8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县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分,按照处理率高低计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分。提供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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