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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11-03 14:51

来源:甘肃省政府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主要任务

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强垃圾处理、整治市容村貌、提升城镇形象、健全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向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推进。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强制分类的类别。各地按照确定的分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可选择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二)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加强对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强化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终端分类资源综合利用是垃圾分类的核心,要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加快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等试点示范。加快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兰州市、白银市等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分类回收和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大力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探索建立固体废物循环产业园,鼓励兰州市、天水市依据当地废弃物产生量、城镇化推进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或共建共享综合类静脉产业园。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相融合。对混合投放运输的生活垃圾,逐步进行分类处理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作用,提高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并逐步列为考核指标。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酒泉市、定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试点城市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每年1月30日前,试点城市需将上年度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报省政府。兰州市要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目标任务中。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征收力度,扩大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快推进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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