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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时间:2017-11-03 15:15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三)完善收运,信息互联

城市环卫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分类收集、规范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储存和运输。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危险废物回收网络和设施整合,实现有效衔接,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为基地内各项目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基地建设要与城市环卫信息化系统做好衔接,搭建基于物联网、GPS等信息技术的城市废弃物收集、储运、处置信息平台,打造集物流管理、废物流监控、生产现场监控、污染排放在线监测于一体的物流系统、信息与控制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可视化,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创新机制,多元运营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要因地制宜建立新型、适用性强的基地管理体系,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和运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规划的基地,要比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

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进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服务商,推动建立各运营主体利益共享机制,分类保障投资运营收益,实现基地的高效、持续运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模式,连通上游回收网络、中游转运分拣网络、下游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延伸与耦合。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政府、企业联合管理与经营模式。

(五)接受监督,邻利共融

城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环卫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基地与周边环境和谐共融发展模式,打造生态型、公园型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现基地与周边民众的和睦相处。要合理预留基地拓展空间,依托基地及周边区域产业基础,引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关联项目,大量吸纳当地居民就业,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态势,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基地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以及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废弃物项目运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环卫部门要组织成立由周边居民代表、有关专家等各方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不定期进入基地查看,向公众反馈意见。

(六)部门协作,加强监管

城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储备,研究出台有利政策措施,为基地建设做好保障。

城市环卫部门应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强化即时监管能力,对项目建设、基地运营、城市废弃物物质流向进行全过程管控,确保城市废弃物进入基地合法高效处置,保障基地稳定运行。

各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推进工作方案,确定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并推动、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制定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努力打造一批城市可以依靠、居民可以信赖的废弃物安全高效处置的功能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示范引导,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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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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