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8 10:23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七、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政策
(二十三)健全固体废物法规标准。根据固体废物管理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淘汰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法制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享受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推进市政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由固体废物输出地承担补偿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跨地区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等参与)
(二十五)探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试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驻点监管模式,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完善处理设施的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监管标准,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设危险废物交易网络。建立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交易平台,配套相应管理办法,按照自主参与、公平竞价、公开交易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和废物交易,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效率。(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二十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政府部门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鼓励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或静脉产业园开展环保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向社会各界普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八、强化行动计划实施保障
(二十八)实施重点工程。为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切实加快解决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及镇级填埋场整治、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等6大类工程。
(二十九)明确任务分工。各地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问题,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严格评估考核。强化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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