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0 14:33
来源:株洲市政府
日前,株洲市政府印发了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共涉及17家排污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征求了各县市区的意见,组织制定了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在2017年底前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如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从2018年起,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必须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环保部门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报市环保局生态科并按要求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株洲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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