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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11-13 09:06

来源:北京市政府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垃圾楼、中转站等收集转运设施,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附后)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建立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核算调控平台功能,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积极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三)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2018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

  (二)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减量效果

  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党政机关、部队、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实施单位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3.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区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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