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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

时间:2017-11-27 13:51

来源:广东佛山市环保局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如铬渣解毒设施)的处理效果。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按环境要素根据监测结果,简述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及海水的环境质量及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意见。若不合格,应明确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监测结果存在超标、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备案、发生重大变动未履行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污染未完全治理、验收监测报告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等,提出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技术可行、操作性强的后续整改事项。

  七、验收人员信息

  给出验收人员名单,包括验收负责人和参加验收人员的姓名、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年×月×日

  验收组成员签名: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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