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2 10:40
来源:环保部
中国固废网从环保部获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指出,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运行期间和封场后环境管理方案,并将填埋场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计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我部研究起草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岳波、聂志强
电话:(010)66556293
传真:(010)665562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各督察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部内征求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生态司、督察办、环监局、宣教司、应急中心意见)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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