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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附工艺)

时间:2018-01-05 13:35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现有工艺简介

目前,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采用的主要工艺有:调质处理、热洗、热解、热氧化、焚烧及制备浮选剂。上述处理处置企业在含油污泥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污泥及噪声,对废气、废水及污泥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最终剩余的废水、污泥也要有合理的去向。因此对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管环节,包括了储存、生产过程及污染处理装置、污染物去向等。

1 调质减量化处理工艺

调质减量化处理工艺以减量化为主要目的,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热至一定温度,在搅拌下加入调质处理药剂并反应一定时间后,进入叠螺机(或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油水混合物)与含油污泥储存池中的上层液体一并进入油水收集罐;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1.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池,污泥提升泵,反应罐(池),加热炉(导热油炉、锅炉等),加药系统,叠螺机(或离心机),油水混合物收集罐,油水混合物输送泵,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

废水自行处置后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回注水处理流程为:来水→加药混合→絮凝沉降(或气浮)→过滤→清水收集池(罐)→外输回注。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1.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油水混合物。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1.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油水混合物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2 加热—三相分离工艺

加热—三相分离工艺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入相应处理药剂并用蒸汽(或者热水)直接(或者间接)加热至80-90℃后,再利用三相分离机进行三相分离,回收其中的油;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2.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污泥提升泵,加药装置,反应罐,三相分离机,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含油废水收集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热炉(含导热油炉、锅炉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同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2.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2.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油回收罐区域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3 热洗—三相分离工艺

热洗—三相分离工艺以回收含油污泥中的原油、降低含油污泥中的含油率为主要目的,是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之一。工艺过程主要是在反应罐加入污泥量3-4倍体积的水(含有一定浓度的表面活性剂),再用蒸汽(或者热水)直接(或者间接)加热至80-90℃后,将含油污泥用泵提升至三相分离罐,搅拌一定时间(20-30min)后静置,回收其中的油;分离出的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回注;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3.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设施,提升泵,反应罐,加药系统,三相分离装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废水罐(或者收集池),油回收罐,加热炉。

废水处理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自行处置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流程同调质处理工艺);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3.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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