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6 10:08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与水、气污染源环境监管一起部署、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及时报送考核材料。各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开展企业名单梳理,于3月15日前将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包括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名单、检查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等)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检查工作,每双月底前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现场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打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要求见附3)等材料报送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应将各区检查计划及时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沟通,协助市环境监察总队制定市级抽查名单,并将各区的检查进度及时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沟通,同时也要将市环境监察总队的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各区。要以问题存在较多的企业为重点,督促各区和总队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处理。对存在共性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并及时报送给市环保局污防处。
(四)开展分类考核评估。针对城区与郊区的不同发展特点,探索开展分类考核评估。其中黄浦、静安、杨浦、虹口、长宁、徐汇、普陀等区为非重点区域,重点推进其他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1进行考核评估;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和外高桥保税区等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推进重点产废单位检查,并按照附件1-2进行考核评估。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的区,全市通报表扬;对区级自评结果高于市级督查结果20%[(区级自评分数-市级督查分数)/市级督查分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敦促区政府与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胡颂
联系电话:23115660180188821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仉博
联系电话:24011543186168061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总队孟侃恺
联系电话:24011654186166960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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