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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时间:2018-01-18 09:46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

  4.5.2增强科技支撑

  充分挖掘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人体健康方面基础研究,研发先进使用设备和高效环境友好材料,推动污染地块修复工作。

  开展黑龙江省典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焦化等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加强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筛选与成果转化,健全专家论证评审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文件进行科学性、合理性的论证。

  4.5.3强化修复结果监督

  针对开展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进行监督,防治在修复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进行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是在原址进行,如需要转运处置土壤,则需要向污染土壤所在地和接收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土壤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逐一分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全面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属地责任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5.2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参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让了解目标土壤污染历史的企业参与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当中,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当中。加大购买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5.3加大治理与修复技术推广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选择不同污染条件下适用的修复技术进行推广试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环保产业转化平台,增加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交流机会,学习国内外先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经验。

  开放服务型监测市场,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通过政策和资金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信息采集、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能力的产业链,形成若干有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培养一批能力强的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5.4加强目标考核

  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要求对具体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评估,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地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5.5实施信息公开

  各级政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本地土壤污染涉重行业企业名单,公布企业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当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行实时监管,将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督单位、项目设计单位、资金下达和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向社会公布。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进行实施监督。

  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名录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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