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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18-01-22 12:55

来源:吉林省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原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市(州)政府属地责任,完善机制、凝聚合力、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市(州)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进入化工园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同时,要对本地区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各市〔州〕政府,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负责)

(二)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市(州)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及本方案,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各市〔州〕政府,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负责)

(三)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市(州)政府要按照 “一企一方案 ”要求,组织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制定搬迁、改造、关闭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度,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搬迁改造计划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告。在稳步推进搬迁改造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加大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力度。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科学评估,及时将不符合条件企业继续纳入搬迁改造计划。对就地改造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加快技术改造进程。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改造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审核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符合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要求,必须向化工园区转移。产能过剩行业要实行等量和减量置换;对关闭退出的,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生产设备设施,防止恢复生产。同时,搬迁改造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作业,严防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确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拆除到位的,必须保证永久性停产。对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组织考核验收,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政府,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负责)

(四)强化搬迁改造管理。各市(州)政府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尚无有效管控措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研究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违法生产。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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