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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018年南宁市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方案》

时间:2018-01-23 13:29

来源:南宁市环保局

(三)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四)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五)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200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总站生字〔2008〕56号)有关要求进行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六、数据报送和报告编制

(一)数据报送

报送内容:所监测村庄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以及所有监测县域的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村庄层次数据包括村庄基本信息、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等监测数据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附表1、附表3~7)。县域层次数据包括地表水(河流和湖库)监测点位信息、水质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等(附表2、附表8和附表9)。

各县区每季度按照规定时间收集行政区内各县域数据,经过三级审核无误后,通过execel表报送至南宁市环境监测站生态监测科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模板见附件1。其中:

第一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3月5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基本信息、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监测点位信息及水质监测数据(附表1~5、附表8);

第二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6月5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附表3~5、附表7~8);

第三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9月5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附表3~5、附表8);

第四季度上报时间为11月20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附表3~10)。

(二)报告编制

要求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的县区编制行政区年度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和打印版)上报限期为12月10日前。报告内容应包含县域和村庄自然、社会、经济、人口等基本状况,年度监测结果、不同要素环境质量状况及年际变化、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基本内容。参考提纲如下:

1摘要

2监测概况

2.1县域和村庄基本情况

2.2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3监测与评价结果

3.1环境质量状况

3.1.1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1.2村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3.1.3村庄土壤及农产品质量状况

3.1.4“以奖促治”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

3.1.5县域地表水水质状况

3.2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5年际变化、原因分析

6主要结论

7问题和建议

七、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内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并保障监测经费,按要求完成村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土壤(农产品)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以及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任务和年度监测报告。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县(区)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收集、审核、汇总行政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编写年度《行政区农村环境质量报告》。

(二)通报制度

南宁市环保局每季度按时间规定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对于不按要求上报、迟报、未完成或者完成不全的县(区)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对于受通报的县(区),需编写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上报南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统计并编写本市总体通报情况加盖公章,扫描电子件发至自治区环保厅监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并抄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生态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对于两次受通报的县(区),将由南宁市环保局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对有关县区局领导进行问责。

(三)工作检查

为确保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信息具有科学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稳步提升全市农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每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科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测年度方案和任务分工、农村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建设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去年监测报告、资料归档情况、监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实验室质控的规范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质控总结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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