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可能存在的非法倾倒点
排查可能存在的非法倾倒点,重点是河湖岸滩、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对发现的非法倾倒点,立即追根溯源,立案查处,并做好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六)已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的处理情况
对2017年以来各地已查处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展开全面梳理,上报案件处理和移交、生态修复等情况。
(七)信访举报线索排查
各地对2017年以来的信访举报线索逐一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并在主要媒体公开,对举报线索逐一登记、限时排查。排查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2月10日前)。各市由环保局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含省直管县),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员,并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排查阶段(2018年2月至3月中旬)。对于重点水运航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地区和群众举报线索集中区域周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认真排查过往货运船舶、带有危险化学品标识或者具备运输危险废物条件的车辆,查验运输手续及运出、接收单位,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予以查处。
对2017年以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举报线索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签订虚假协议、私自运输处置、接收委托处置数量明显大于处置能力等问题的企业,要认真排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阶段(2018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各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全面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针对排查发现的监管漏洞,完善制度和措施,着力从源头上加强管控。
(四)总结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6月底)。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赴各地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市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各市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在证据固定、提取、监测等方面,充分发挥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优势。对查扣的危险废物等,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对疑难复杂案件,要主动商请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查透,形成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12369”和其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联 系 人:省环保厅 程 堃
联系电话:0551-62376668,传真:0551-623725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 刘月蓉
联系电话:0551-62601612
联 系 人:省公安厅 张明元
联系电话:0551-628010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以舜
联系电话:0551-62871249(兼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省交通运输厅 代如亮
联系电话:0551-62870365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