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09 14:14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日前,中国固废网获悉,《四川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四川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是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选择,也是环境治理由过去的政府推动为主转变为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客观需要。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以培育规范市场为手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
――法规约束,政策激励。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发挥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工程牵引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和鼓励技术与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潜力。
――示范引领,逐步深化。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保护领域市场化试点,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市场供给能力增强。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
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培育和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
市场环境更加开放。到2020年,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规范公平,生态保护市场化稳步推进。
二、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四)创新企业运营模式。在市政公用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权、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收益约定的方式大力推行PPP模式。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鼓励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行综合服务模式。推动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过去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企业为流域、行政区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保监局等)
(六)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生态要素,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支持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研发,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智能化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构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环保数据平台,开展环境大数据分析。扶持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结合。(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七)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用能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开展排污权、水权、林权的交易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林业厅、省金融工作局等)
三、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
(八)鼓励多元投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能由市场提供的,都可以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带动力度,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生态建设项目中,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牧场)、民营林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生态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信贷,推进银企合作,积极支持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产业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培育,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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