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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政府:印发关于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2-09 15:25

来源:湖北省政府

  中国固废网获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全文如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31日

  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产业发展的方向,要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全域化,做到梯次推进,验收销号。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场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和生产发展协同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

  坚持多元投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禁养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围绕养殖生产、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便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做到全量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行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特别是畜牧大县,要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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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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