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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4.8亿元,云南省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四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出炉

时间:2018-02-24 09:11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影

中国固废网获悉,2月2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云南省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四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显示,项目的设计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吨/日(预留二期场地,在生活垃圾量达到扩建需求时,开始建设第三条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拟定在景洪市嘎洒镇至勐海县格朗和乡公路交界处景洪一侧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

本项目拟采用炉排炉工艺进行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含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利用系统、飞灰稳定固化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含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和配套的转运车辆及垃圾中转箱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480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

以下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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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四次招标)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采购,并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17]256号)文批准建设,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四次招标)进行社会资本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D5300000000617001474C1

2.2本项目暂定总投资:人民币48000万元,项目投资全部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招标控制价65元/吨)。

2.3项目概况

随着景洪市的人口快速增长,景洪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目前传统的垃圾填埋处理方式不能快速处理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因此景洪市决定启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项目规划要求,本项目拟处理景洪城区(含景洪农场、嘎洒镇、州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勐龙镇(含东风农场)、勐罕镇(含橄榄坝农场)、景哈乡、勐养镇(含勐养农场)和基诺乡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工程也可兼顾考虑勐海县、勐腊县的部分生活垃圾处理。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四次招标)的设计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吨/日(预留二期场地,在生活垃圾量达到扩建需求时,开始建设第三条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拟定在景洪市嘎洒镇至勐海县格朗和乡公路交界处景洪一侧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

本项目拟采用炉排炉工艺进行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含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利用系统、飞灰稳定固化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含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和配套的转运车辆及垃圾中转箱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48000万元。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的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景洪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景洪市政府指定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务登记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期限为三年以上,有效期为2018年2月1日以来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查询人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融资能力,2015年、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已投入运营的日处理规模不低于800吨(一期规模,不含二期预留)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BOT或BOO或BOOT)业绩(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所占股权需超过50%,需提供①特许经营合同或环保竣工验收报告;②2017年有效垃圾转运记录证明或上网电量记录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电子声明。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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