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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时间:2018-03-05 10:58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强化污染源协同防治。减少二次颗粒物前体物的排放。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减排20%。开展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加强氨污染控制,改进传统落后的施肥方式,推进氨合成与化肥行业的技术升级与污染治理,加强脱硫脱硝过程中氨逃逸控制。编制农业施肥、畜牧业、生物质燃烧、化工生产等重点行业氨排放清单。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控制一次颗粒物排放。狠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推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集中治理工业料场无组织排放。各种煤堆、料场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开展露天矿山深度整治,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修复绿化一批。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大力推进综合利用。严禁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道路车辆综合治理,减少区域性污染物排放。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加强机动车管理,继续淘汰高排放车辆,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机动车污染源,研究制订《河北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强化新生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达标监管。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适时实行相应阶段的车用汽、柴油及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控进省高排放车辆,优化重型货运车辆行车线路,实施过境重型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对城市建成区的污染。(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信局参与)

  提升科学精准治霾水平。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建立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针对污染物传播扩散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测,运用空气质量模型模拟大气污染物转移输送过程,确定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污染行业与重点污染源,按照污染空间分布特征和来源成因,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污染形势显著好转,臭氧浓度基本稳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强化县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对城市造成传输性污染。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和重点项目。实施科技治霾专项计划,以支撑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等为重点,实施技术研发和先进成果应用示范项目,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到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为重点,实施水源地隔离、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市自2018年起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与评估,对每个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立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到2018年底前,在全省15个重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和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类型多水源联网供水,增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必须建设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实现供水设施共建共享。自2017年起,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80%以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南水北调办、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深入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并落实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流,所在地要制定达标方案。到2020年,全省58条重污染河流基本恢复使用功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重点开展接管纳污工作,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综合整治白洋淀和衡水湖生态环境,通过采取引水补水、淀湖岸线管理、城镇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取缔网箱养殖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白洋淀、衡水湖主要水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对8条入淀河流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污染来源解析,明确重点控制区域、领域和行业。实施山前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修复。开展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在承担城市供水功能的17座水库和位于北京上游、生态较为脆弱的水库库区及上游,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和水土流失治理;强化张家口市2022年冬奥会雪上项目比赛场地及洋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着力点,推进滦河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河流水网建设工程,海河南系以南水北调工程和引黄工程建设为重点,恢复、维系、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性,排蓄结合,修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海河北系、滦河及坝上地区开源节流并举,加快水库枢纽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谋划跨流域调水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水网体系。(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农工办)、省林业厅、省南水北调办、保定、衡水等有关市人民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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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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