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8 16:4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丁宁
正如德国人一贯的严谨,在废弃物管理体系的设计上,德国的标准严苛而细致入微。整个管理流程涉及到政府机关、家庭消费者、分销者、公共废物管理机构、生产者、处理者等各个利益方,并根据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要求,设立结算机构,负责协调与监控电子废弃物的流向,确定生产者的责任份额并进行分配,监控生产者的责任完成情况并提供证明。
责任界定方面,德国贯彻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原则,按照“生产者负责、政府分担”,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内容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图表 3 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渠道示意图
我国:“国产”废弃物亟待利用,缘何大量进口“洋垃圾”?
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令世界瞩目,但也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据中科院测算,2003年中国消耗了全球31%的原煤、30%的铁矿石、27%的钢材和40%的水泥,创造出的GDP却不足全球的4%。这种高消耗型模式使煤、电、油“荒”声一片,动脉产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发展,但缺乏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却使得未来经济发展失去了“引擎”。
在以GDP为核心的“高消耗”的动脉产业发展模式下,“垃圾围城”的形势日渐严峻。尽管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历史很长, 但废弃物回收往往先经过拾荒者群体的“层层筛选”,高价值的部分被先行“拦截”,主要物流均流向小商贩、小作坊,能够进入正规再生资源回用企业的“剩余”垃圾回收价值大打折扣,产业化运转往往无法持续,庞大的废弃物国产市场,在“经济账”不划算的情况下,越发难以形成集约式循环利用的规模,正规处理企业往往得不偿失。以电子废弃物为例,《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市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达到70%,但进入正规企业拆解处理的仅15%。
图表 5 我国废弃物处理流程繁杂分散,并未形成集约式大规模产业(以电子废弃物为例)
而洋垃圾呢?从质量上来看, 由于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大多较为彻底,“洋垃圾”的分拣难度低,二次利用率高,受到国内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欢迎。而“国产垃圾”大多分类标准不一,或者“先分后混”集中收运,贵重成分被拾荒者暴力拆除,只剩“鸡肋”;从成本上来看,以废塑料为例,在广东,如果从垃圾回收站里收塑料,价格约4500元-5000元/吨,而进口废旧塑料,每吨仅1400元/吨,扣除运输成本,其进价也比国内要低得多。何况很多发达国家,还采用“捐赠”与“反补贴”的形式出口。“捐赠”即白给;“反补贴”即出口商不收一分钱,还要给中国的进口商一定金额补贴。对于静脉产业末端处理加工企业来说,“高质量”+“低成本”的“进口优质原料”显然更受欢迎,国内大量可回收的资源也就自然被束之高阁,乏人问津了。
“国产垃圾高成本低价值”和“进口垃圾低成本高质量”的巨大反差下,中国成为了全球主要的垃圾进口国家,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05-2014年十年期间,我国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共计进口约为4.6 亿吨。仅塑料一项,中国的接收量就占到全球的56%,去年进口逾730万公吨,总值达37亿美元。
图表 6 2005-2015年中国进口固体废物统计
而国内大量可回收资源由于“价格高、质量低”而无人问津,最终导致“垃圾围城”与“资源浪费”并存,进口垃圾的“吃香”使得国内静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内外夹“圾”,步履维艰。
7 月 18 日,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已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一份文件,声明从 2017 年底开始,中国将禁止 4 类 24 种固体废物入境,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
图表 8 2017年底前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4类24种)
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一方案为固体废物的进口禁令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表”。2017年9月,四大类24种垃圾将被禁止进口;2017年年底前,将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在对“洋垃圾”说“不”,在解决“外患”之后,如何完善国内再生资源回用体系,打通产业链,除掉“内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法律体系上来看,与日本、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静脉产业的管理机制和法律依据还有待完善。静脉产业是一项既有公益性,又有利益性的产业。在一般的市场条件下,静脉产业所产生的效益不能完全转化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难以实现,致使产业的发展会出现困难。为了促进静脉产业的发展,政府需要将其视为“受保护产业”,采取一定的政策进行扶持。
图表 10 国内循环经济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在静脉产业发达的日本、德国等国家, 都有健全完备的循环经济与静脉产业的专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我国, 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开始, 大多现行法律均为理论指导,可操作性不强(如上表),在2011年以后才逐步出台一些细分领域(主要是电子废弃物)的管理条例,整体上仍存在一定的操作空白。除了对不怀好意的部分“洋垃圾”入侵进行强势拒绝,更应立足当下国内丰富的“垃圾资源”,完善法律体系,并适度提供政策扶持、经济扶持和技术扶持,使循环经济的静脉血液顺畅流淌。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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