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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实质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治理进程的建议

时间:2018-03-20 10:51

来源:E20研究院

两会召开之际,针对目前我国环境领域的状况,E20环境平台联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科达洁能总裁、江苏科行环保董事长刘怀平、120家环境优秀企业、E20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专业研究智库/联盟四大专业力量,再次筛选出环保产业的20个“痛点”形成20个产业议案——“议20”。本文为议案八:关于实质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治理进程的建议

E20研究院 联合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通国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宝航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凯谛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森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合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维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傲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关于实质推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治理进程的建议

摘要: 当前,土壤污染的部分领域问题突出,如重金属污染,但是土十条目前处于普查阶段,实际的治理需求没有完全释放,治理进程推动缓慢。因此,建议住建部,强化信息公开,推动释放土壤污染治理需求,同时规范市场行为,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污水灌溉、化肥及农药的大量使用、汽车尾气的排放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而且重金属污染不仅引起土壤成分、结构和功能的变化,致使农作物减产,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导致动物、人体内重金属摄入量增加,影响人类健康。

土壤安全关系百姓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种类繁多,其中发生最普遍、很难降解的其中一种就是重金属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对人类的危害极大,且来源复杂,后期影响严重,做好重金属污染的处理已迫在眉睫。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污染底数不清、法律法规缺位、标准体系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科技支撑不足等问题,归结原因,主要体现在:

(一) 土壤污染信息不公开,公众参与度不高。根据201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我国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的面积约5000万亩,土地面临着严重污染和退化,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土壤的环保状况不容乐观。这些数据主要涉及整体性的宏观信息,相较公众对土壤污染信息的认知、了解以及进而可为土壤污染防治作出的努力,都还有较大的距离。土壤污染信息公开不充分,让公众无法及时判断自己是否受到土壤污染的伤害,也让很多公众不知道如何参与,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二)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市场需加强规范。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均制定并开展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形成了新兴的土壤修复行业。在我国,巨大的土壤修复市场也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土壤修复企业从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总体来看,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面临技术储备不够、人才队伍不强、工程经验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壤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使这一新兴的潜在规模巨大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规范和引导。

(三)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企业良莠不齐。土壤修复是涵盖面广、涉及多领域的综合性工程,由于目前土壤修复公司成立暂不需要相关资质,所以企业来源复杂,大部分来自于房地产业、设备制造业、水处理及固废行业、环保咨询业以及仪器行业等,还有很多与国外企业组团形成。并且国内土壤修复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具体项目根据运作模式、内容及难度的不同,对企业资质及资金规模均由不同要求。

(四)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专业人才匮乏。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复杂,对从事土壤污染管理和治理工作人员的综合要求高,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由于我国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从事土壤污染治理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不注重人才培养,严重缺乏有经验的、综合型的从事土壤污染治理的人才队伍,企业人才储备不足,设计力量有限,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的土壤污染治理工程上,国内企业的综合设计水平和国外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土壤污染问题已迫在眉睫,为推动土壤污染治理进程的有效实施,我们特向住建部、农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一) 增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流程,规定全过程各环节的主要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与修复方案、效果评估结果等。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公众参与我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污染地块土壤的防治与修复,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提升社会的监督能力,才能实现高效的监督与治理。

(二) 推动释放土壤污染治理需求,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出台,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建立从业资质认证体系,保证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对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业和相关企业进行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

(三) 提升土壤治理企业的服务能力。构建应用型协同技术创新中心,实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以应用技术研发为目的,建立企业主导,高校、科研院所协同的技术创新中心,整合集成创新资源,组建国家级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协同技术创新中心,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自主创新专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攻克产业重大关键核心应用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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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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