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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闽青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比例确定 福建20%归省级

时间:2018-03-20 11:10

来源:中国大气网

在安徽、贵州、山东、江西四省确定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比例的同时,中国大气网还查阅到,云南、福建、青海三个省级地区确定各自的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比例。其中,云南省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青海省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由各县(市、区、行委)征收,省本级不再参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各市(州)可自行确定本级与所属县(市、区、行委)的分成比例。福建省省级参与分享,环境保护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其中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级国库。计划单列市厦门市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为厦门市预算收入。

安徽确定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比例 省与市县各50%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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