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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8-04-04 13:49

来源:四川省政府

(十一)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供销社)

(十二)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成都、德阳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地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炉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强化法规保障。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长效机制。

(五)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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