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1 16:25
来源:合肥市政府
(五)加强执法检查。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办的管理作用,对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开展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县(市)政府报告,对整改进展较慢、管理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予以处罚,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达标。
(六)完善管理程序。市环保局每月对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县(市)环保局加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调度和上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见效一个”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建立资料档案库,做到有据可查。
(七)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县(市)政府应将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考核体系,完善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体系,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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