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1 16:50
来源: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18.抓好工业源头污染防治,进一步排查“九小”企业,整治重点行业,加强灵武羊绒园区、永宁望远工业园区、贺兰银川生物科技园区等园区涉水企业监管,确保园区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园区污水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19.配合抓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倒排工期,5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0.指导抓好人工湿地建设,加快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永二干沟、灵武东沟等6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加强运维管理并发挥水质控制效益,力争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
21.指导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快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拆除或者关闭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并实施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红线要求。
22.与水务部门共同抓好排污口规范整治,进一步摸清入河(湖、库)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和规范化设置。
23.配合抓好河长制落实,开展“保护母亲河”“保护艾依河”行动,实施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和“清河专项行动”,全力抓好艾依河、阅海等重点水体保护与治理,推进系统治水、多源共治。
24.配合抓好黑臭水体长效动态管理,定期对9条水体进行巡查,进一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跟踪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25.配合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按照降低20%的标准,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灵武市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增强水生态扩容提质,提高水体接纳能力和净化能力。
26.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已划分的89个农用地详查单元1033个农用地详查点位基础上,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完成贺兰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等工作。
27.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毒地”开发,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确定污染地块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和完善污染(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
28.狠抓污染源头管控。工业方面,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生活方面,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垃圾分类处置新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年度任务。
29.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级协调、区(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协调工作的作用。
30.完善土壤污染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项目库。按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类、土壤污染防治能力监管建设类、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类,储备建立土壤污染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项目库。督促贺兰县土壤修复项目每季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时限完成有关任务。
31.深入推进清理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于已完成整治并通过自治区验收的21处整治点,继续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已整治完成的硅石矿山,做好再修复及复绿工作;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点位,全力以赴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确保通过国家验收。
32.加快推进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针对与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存在的边界纠纷,以及环保部遥感监测偏移,与保护区实际管理存在误差等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遵循面积不减、形状不变的校正原则,督促灵武市推进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边界问题。
33.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继续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守生态功能的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保护好贺兰山、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督促保护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3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组织开展工地夜间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整治行动,严控噪声污染扰民。
四、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35.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继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自治区、银川市的部署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巩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改成果,严防已整治问题反弹,督促需长期整治问题有序推进。
3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及双随机执法监管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河湖沟渠、城乡结合部、工业集聚区等“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跨界联合执法、打击违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执法监管。
37.加强环境安全保障。督促重点企业按照环保部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
38.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机制,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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