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6 16:03
来源:绍兴市政府
(三)开展源头治理。严控工业固废和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农副产品、食品、礼品、快递、外卖、穿戴消费品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开展商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限塑令”专项整治;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全市每年创建文明餐饮示范点20个以上。开展果蔬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运用园林垃圾破碎技术,实施林木就地堆肥和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倡导再生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大对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回收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根据全省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建立强制回收制度。原则上城区按照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乡镇、村按照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区、县(市)建立分拣中心。因地制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有害垃圾强制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转运设施。垃圾分类区域严格实行分类清运,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开展垃圾清运车辆治理,做到密闭专用、标识统一。完善生活垃圾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全程智能监控。规范垃圾中转设施,做到配套齐全、专业环保。扩大生活垃圾直运至大型中转站和处置终端的覆盖面,减少二次污染、多次转运。(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快终端建设。重点实施循环生态产业园焚烧发电、清能环保迁建和嵊州、新昌、诸暨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推进循环生态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置厂和嵊州、新昌、诸暨等地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原则,配套建设农村厨余(可烂)垃圾处置站。市、县两级落实有害垃圾处置场所。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无害化提标改造,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环卫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长效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按照“工作不漏户、户户见队伍”原则,组建“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督促指导正确分类投放,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建立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名投放+积分奖励”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竞赛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强化可溯源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每年创建智能化分类小区、村各10个以上。探索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扶持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分类各个环节。采取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全面营造氛围。制定垃圾分类宣传行动方案和科普手册,大力推进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扎实开展入户轮训和示范引领活动,发挥党员、团员、志愿者等宣传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旅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级统筹推进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实行实体化运作。宣传、农办、发改、教育、建设、环保、商务、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区、县(市)长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基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运维经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机制和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居民和企业(单位)承担相应义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绍兴、健康绍兴等各项考核,强化考核管理。牵头单位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级考核,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和考核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1.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2.绍兴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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