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13:03
来源:长治市政府
2018年,长治市规划建成区新建4座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10座现有中转站,购置5辆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试点县各新建或改造1座垃圾中转站。2019年,长治市规划建成区新建8座垃圾中转站,改造50%以上的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购置20辆小型湿垃圾收集车;试点县各新建或改造1座垃圾中转站,各购置1辆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2020年,长治市规划建成区和试点县规划建成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全部改造完成,收运车辆、设施达到全覆盖。
可回收物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由社区、物业收集;公共场所由环卫部门收集;党政机关单位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自行收集。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参与可回收物的分拣、收运、循环利用。
有害垃圾的收运:由环保部门选定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
湿垃圾的收运:居民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等相关企业的湿垃圾由环卫部门组织统一收运,日产日清。
其他垃圾的收运: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的收运体系进行收运,日产日清。
(四)建立处置体系
围绕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建立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处置与循环利用设施体系。
长治市规划建成区:2018年10月底前,建成规模5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根据收集情况扩大处置规模。2019年10月底前,建成规模1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并以此为依托全力打造长治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2018年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分别启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项目,2020年底前投入运行。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建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废弃物、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并配套建立相应的收运体系。
试点县:2018年底前,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其余县(市):2020年底前要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
六、资金筹措
市、区(县)财政要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长治规划建成区新建(改造)垃圾分类中转站、购置收运车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承担,社区、居(村)委会配置的分类收集容器、家用分类垃圾袋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试点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贷款和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水利、综合执法、规划、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城区、郊区政府、高新区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工作。区(县)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辖区的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给予居民可兑换积分奖励,引导正确分类投放;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指标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优秀明星”等评选活动,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培训引导。加强对相关人员分类收集知识及技能培训,建立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五进”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纳入对市直部门、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2.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任务清单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陈鹏飞
成 员: 张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桑利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贾软贤 市财政局局长
李 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连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晚花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满荣 市水利局局长
姬双平 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组长
王晓安 市规划勘测局负责人
程 琦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杨 隽 城区政府区长
张晋伟 郊区政府区长
乔毅慧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范连星兼任。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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