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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

时间:2018-04-28 09:52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日前,陕西印发《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8〕1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省厅制定了《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2018年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开拓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新思路,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水平,严控严防环境风险,保障全省固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一、完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

  (一)推进工业危险废物排查与申报全覆盖。全面排查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督促企业全面申报登记。同时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存贮点、医疗废物中转站以及参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置、利用单位排查,逐步纳入申报登记范围。

  (二)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申报体系。重点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产生的含汞灯管、电池、温度计以及电子产品;大中院校、科研单位产生的废弃化学品;汽修、通讯、银行等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进行排查,逐步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体系,规范其贮存、转移及处置活动。

  (三)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行业排查,指导督促产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做到管理计划编制率和备案率两个100%。从2018年起,省厅将对各地(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与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结果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扩大抽查范围,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性。结合各地区产业结构,开展重点行业申报登记现场抽查。原则上各地(区)对产废量在1000吨以上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产废量在100吨-1000吨之间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部抽查。抽查过程应联合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结合项目环评资料和实际产出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对申报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纠正,对存在问题多的行业提高核查抽查企业数量,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

  (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责任制。全面落实《2018年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和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和发生环境问题的涉危险废物企业监管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

  (二)实行企业环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企业环境行为档案,利用监管信息平台将分段分散、碎片化的监管整合为系统监管,减少被动救火式、运动随意性低效率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各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

  (三)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环保管理水平。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监管提升年现场工作会议,组织观摩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倡导行业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由未端监管向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延伸。2018年,各设区市要督促本辖区纳入省厅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涉危废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监管。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省内转移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打击“偷梁换柱”(废物种类)、“化整为零”(超量转移)、“声东击西”(改变路线)等非法转移行为。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现场检查和电子联单抽查制度,原则上各地区每月开展1次现场检查,对每个企业电子联单抽查率不低于20%。同时建立移出、移入地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与公安、运政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继续实行属地市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制度,对省内产废单位或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改正到位后再批;对运输单位或省外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规制度的,依法限制期违法经营行为,通报其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上报政府信用平台。

  三、聚焦重点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部署推进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专项整治。编制印发全省加强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环境监管的文件,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废单位,收集、存贮、运输及处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打击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的非法经营行为,取缔关停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非法处置场所。榆林、延安市环保局要针对陕北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调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集中精力解决好油气开采废弃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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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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