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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8-05-02 13:36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五、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十七)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05家镇级垃圾填埋场为重点,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到2020年实现505家镇级填埋场全部完成封场关闭或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省内无新增的简易填埋场、小型简易焚烧炉等,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简易焚烧炉。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和石油生产加工、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法查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查处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等参与)

  (十九)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偷运走私。全面排查全省非法经营加工“洋垃圾”情况,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击走私力度,重点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集中打击走私“洋垃圾”的团伙,有效切断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链条。开展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检查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建立完善查获到的非法偷运走私固体废物处理机制。(省海防打私办牵头,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二十)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省级及深圳、韶关、湛江、汕尾、云浮等市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形成较全面的危险废物鉴别和检测体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十一)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申报登记、审核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开发视频监控、定位跟踪、手机客户端(APP)等功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二十二)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完善风险源分级防控制度,夯实风险防控基础,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隐患治理和防控。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七、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政策

  (二十三)健全固体废物法规标准。根据固体废物管理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淘汰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法制办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市政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由固体废物输出地承担补偿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跨地区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十五)探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试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驻点监管模式,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完善处理设施的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监管标准,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建设危险废物交易网络。建立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交易平台,配套相应管理办法,按照自主参与、公平竞价、公开交易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和废物交易,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效率。(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十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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