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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05-09 10:06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

6、治理乱停乱靠,重点整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行为,保持盲道连续性。治理乱贴乱画,消除城市小广告,规范城区广告电招。2018年完成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治理城市老旧空间,背街小巷实现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整洁化。(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

(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满足建筑节能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十堰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进行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比2015年提高20%。(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茅箭区、张湾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责任单位: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十堰城区、丹江口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化装修。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投资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建设的民生领域、绿色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丹江口市政府)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创造条件,借助“互联网+”共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提高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使用的效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6、2018年完成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逐步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四、推进措施

(一)量化细化标准。市住建委牵头,比照省验收标准,对十堰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涉及的重点任务进行验收。

(二)制定工作方案。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找出差距,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年度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讨论通过后,向全社会公布,并报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管理科)备案。

(三)加强考核督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由市住建委牵头,每年组织1-2次专项督查,对各县(市、区)实行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全市统一排名通报,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四)建立奖惩机制。比照省政府作法,将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工作考核排名结果运用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中,增加考核权重和分值。市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排名靠前的3个县(市、区)给予奖补。对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城市政府领导实施约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指挥部,建立市长领衔、分管副市长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承担业务指导、督办和验收考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主体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有序推进实施。省财政采取专项债券、金融机构采取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地方城市建设绿色发展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设施共谋共建共享,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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