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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贵州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05-28 13:40

来源:毕节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畜牧水产局、农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是开展城乡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公路沿线、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流域、景区景点等五大区域开展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全面清理清运城乡生活垃圾。

1.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治理。严格落实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区制度。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有关区域。各区域责任单位要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卫生保洁、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垃圾处理及时产生及时清理,及时清运填埋场或焚烧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主次干道、开放式广场、过街通道、公共水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小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群院落,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相应机构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建设施工场所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公共厕所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宾馆、饭店、商店、影剧院、客货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公共绿地和河道两侧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沿街商业店铺及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宣传、咨询、展销等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客货码头及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客货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作业者负责;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2.乡(镇、街道)、村(居)区域生活垃圾治理。乡(镇、街道)、村(居)垃圾由当地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距县城50公里以内的乡镇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中心乡镇)处理”,全面开展乡镇机关单位、村(居)、街巷道路、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村社庭院、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垃圾经初步分选去除建筑垃圾、石块、泥土和煤灰后再压缩后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距县城50公里以外的乡镇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中心乡镇处理”模式,在中心乡镇建设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分为“可焚烧”和“不可焚烧”,“不可焚烧”垃圾就地就近作无害化处理,“可焚烧”垃圾集中清运至小型无害化处理站就地就近处理。

3.公路沿线及车站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清理公路沿线违规野广告,不断提升对外形象。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物流中心、观景台、服务区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和设施维护,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卫生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机办,毕节公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流域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开展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夹岩水库、岔河水库、宋家沟水库、小箐沟水库、附廓水库、胜天水库、白果水库、大新桥水库、吊水岩水库、红旗水库、过狮河水库、大坪箐水库、杨湾桥水库、公鸡寨水库、香椿树水库、花渔洞水库、毛栗水库等19个饮用水源地周边的垃圾治理,积极推动和引导库区居民搬迁、库区餐饮企业清除,禁止库区露天烧烤行为,设置库区防护网,定期打捞库区水面垃圾,确保饮水安全。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重点整治赤水河、六冲河、白甫河、三叉河、洪家渡等流域的垃圾,流域乡(镇、街道)组建保洁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清理河道垃圾,实现水清地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景区景点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开展百里杜鹃、织金洞、草海、慕俄格古城、阿西里西、韭菜坪、毕节国家森林公园拱拢坪、油杉河、冷水河、九洞天等旅游景区垃圾治理,加强景区景点环卫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组建景区垃圾收集保洁队伍,开展景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强化景区内商户摊位、餐饮小吃等垃圾多产区域的管理检查,及时收集清运景区垃圾至填埋场或焚烧发电厂处理,打造洁净景区,实现景区垃圾不落地。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毕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农业面源垃圾治理

一是加快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区域布局、分步建设、方便运输、便于管理、有利运转”和“谁建设、谁管理、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降低养殖疫病风险,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各县(自治县、区)按照2018年1个、2019年3个、2020年全覆盖的目标,鼓励和支持政府平台公司、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养殖企业等在养殖量较大的乡镇采取融资共建、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等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示范场(点),具体承担规划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示范场(点)覆盖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和周边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80%以上。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是加快养殖环节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进程。各县(自治县、区)要指导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2018年11月底前要完成80%的改造任务并提请县农牧、环保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对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余下20%的改造任务。自2018年起,所有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确保新建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是加快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各县(自治县、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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