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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这样做!重点围绕监事权上收和污染防治行动进行

时间:2018-05-31 13:21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近日,湖北省印发《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为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明方向。《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指出,湖北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围绕监测事权上收、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创新监测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全省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的都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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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全面落实《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以及《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了《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环境监测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联系人:环境监测处 宋柏谦 (027)87167197

附件:1.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级环保督查的全面启动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落实《湖北省生态建设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围绕监测事权上收、污染防治三大行动、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创新监测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一、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一)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按期完成国家水站建设任务

按照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关部署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全省65座已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设备更新与功能升级,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5月底前与国家平台实现联网。全省56座新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除7座由国家统一采取浮船站形式建设外其他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站房主体工程建设,5月底前与中标的第三方运维公司沟通完成站房内部布局、站房辅助设施和采水系统建设,6月底前设备安装调试并试运行,7月底前完成所有新建水站的建设任务,并与国家和省级平台实现联网。从8月份起,国考断面除个别不具备建站条件的其余全部实行水质自动监测,完成国家下达的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任务。各地应按照上述进度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水站建设各项任务,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度目标扎实推进水站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站任务。

(二)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35号)精神,研究起草《湖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同时启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起草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深入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省联网

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16〕82号)要求,加快推进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共享。按照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技术方案要求,完善全省地表水自动监测联网平台,实现全省国控、省控及非省控水质自动站的联网与数据共享。加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共享,实现全省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直联,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建成全省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与发布平台,实现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和监测结果及时发布。

二、深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巩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预报,有力支撑蓝天保卫战

开展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及排名。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空气质量较好、较差的城市名单。各地环保部门要继续为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提供坚强保障,确保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继续做好酸雨、沙尘、温室气体、区域(农村)以及背景空气质量监测。推进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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