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5 14:09
来源:江苏省政府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生态环境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涉及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数据造假、检测设施运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并相互通报。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监测检测招投标市场,打击恶意竞争行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七、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法规制度。研究制订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研究建立环境监测人员数据弄虚作假从业禁止制度、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数据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修订《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顺应环境监测体制改革需要,保证我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八)提升质量控制能力。结合现有资源建设省级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实验室、环境监测标准规范验证实验室,提高省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水平,确保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能够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发挥全省质量控制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华东区域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全面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区域地表水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区域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核查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九)强化高新技术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通过基于互联网+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实现对异常监测数据的快速筛查、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开展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分子生物学、污染物筛查等技术以及便携、快速、自动、联用监测仪器设备等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
(二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省环境保护厅适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办环境监测技能竞赛。
各地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环境保护厅要把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省级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
省委组织部负责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管干部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省纪委省监委依纪依法做好党政干部责任追究和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省级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经费保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处理。省质监局负责依法对监测检测机构的CMA资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省民政厅负责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管理。省地税局负责环境保护税的申报和征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负责监测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联合惩戒。省科技厅负责加强推进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年4月29日印发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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