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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5 16:14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三)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信息中心将通过8890便民专线、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生态环境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等途径完成举报受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所属区办理,各区应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各区应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鼓励辖区内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涉危险废物违法活动举报,按照《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津环保监察〔2016〕123号)规定,如查证属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奖金。如情节严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可给予50000元的奖励。

四、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

(一)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区要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单位,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依据相关法规要求主动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应发布在企业正门醒目位置的公告栏中,有官方网站的企业还需在网站上发布。

市、区环保部门应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二)增强和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有条件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划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将结合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督导、约谈、限批力度。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各区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64号)及《天津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对于市环保局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区人民政府,并督促区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市环保局将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对各区进行排名及评级。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市环保局及区审批部门要根据本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及行政审批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责任方予以整改。

市环保局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安排,鼓励开展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试点;结合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环境执法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将固体废物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计划。

(二)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市、区环保部门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评、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在6月30日前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每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定时上传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电子联单功能;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市内危险废物转移全面实行电子联单制度。

区环保部门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69号)文件要求,督促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自2018年开始,每年3月31日前正式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

(三)建立健全督查问责长效机制

各区政府应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镇落实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账销号。

市环保局将组织建立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对固体废物非法转出转入问题突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对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及运行严重滞后、问题整治不力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问责。

附件:1. 区联系人名单(回执)

2. 区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清单

3. 区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附件1

区联系人名单(回执)

注:各区于6月19日前报送。

附件2

区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清单

注:1.各区于8月31日前报送;

2.固体废物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附件3

区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注:1.各区于8月31日前报送;

2.行业类别: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3.废渣中的类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都产生的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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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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