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7 09:27
来源:中国水网
一、事件简述
1、2018 年 6 月 25 日,有媒体报道质疑(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江环保”)控股子公司江西东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在夜间部分运作时间危废燃烧温度低于环评要求;(2)一氧化碳等部分排放气体浓度超标,甚至还通过旁路排放;(3)在线监测系统中,操作员可以打开参数设置,对监测废气的各种参数如量程、斜率等进行修改;(4)公司被要求停产整治,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2、2018 年 6 月 25 日晚,江西东江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罚告字(2018)18 号),内容为:你公司二燃室温度经常低于环评要求的≥1100 度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事件说明
经核查,2018 年 5 月 23 日媒体记者对江西东江进行采访,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对焚烧炉的炉温、旁路以及监控系统等问题提出了质疑。公安部门针对记者质疑的情况,于 2018 年5 月 24 日将江西东江主要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进行询问调查。2018 年 5 月 28 日,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内容为:
1)在线监控及现场监测数据显示你公司外排废气含氧量不稳定;
2)二燃室温度有时会出现低于环评要求的≥1100 度的要求;
3)你公司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废气在线监控设施,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及所有从事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公司知悉该信息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江西东江进行环保合规经营核查,并配合当地监管部门及专家调查取证。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评估,认为上述事项未产生重大环保污染问题,江西东江对焚烧车间进行停产检修,填埋物化等其他业务正常运营,对江西东江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责任人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取保候审,江西东江经过检修整改后已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进行试生产;同时根据试生产要求,公司已委托独立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江西东江的生产排放数据进行监测,并将形成监测报告后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对于江西东江经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个别操作不规范行为,公司对此进行深刻地反省并积极整改;对于报道中关于通过旁路未经处理排放及自行修改数据等问题,公司经初步自查后,认为江西东江不存在烟气未经处理排放及篡改监测设备数据的行为,公司将配合监管部门依据事实取证,还原事实的真相。
三、关于报道情况的说明
1、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要求江西东江整改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超出实际处置能力问题,截止 2017 年 4 月底,江西东江已整改完毕,其收集及处置危废种类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2、报道称“在夜间部分运作时间危废燃烧温度低于环评要求”,经核查,江西东江在焚烧系统故障停炉停料降温时间段,温度会低于正常温度。在正常生产时回转窑和二燃室的温度达到 850℃和 1100℃以上,焚烧系统的温度控制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规定要求。
3、报道称“一氧化碳等部分排放气体浓度超标,甚至还通过旁路排放”,经核查,焚烧车间在处理高氯废物时排放烟气存在短时间氯化氢超标的现象,江西东江如实进行了记录,同时公司主动通过停止进料、调整物料配伍等措施进行控制。对于该问题,江西东江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保障合规排放。针对旁路排放问题,为了提高对当地危废焚烧产生烟气的处理效果,江西东江 2017 年初在原环评工艺路线新增烟气湿法洗涤脱酸系统,同时保留了原环评工艺的路线作为旁路,即旁路和后增加的湿法脱酸系统可以切换,危废焚烧所产生的烟气均是经过合规处理和烟气在线检测仪监测,并经同一引风机经烟囱排放,不存在烟气未经处理排放的行为。
4、报道称“在线监测系统中,操作员可以打开参数设置,对监测废气的各种参数如量程、斜率等进行修改”,经核查,江西东江于 2018 年 3 月安装新的在线监测设备,更换新设备之前按照规定已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报备。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后试运行,江西东江按照规定委托独立第三方对新的在线检测仪进行比对监测。媒体报道所称时间段为新监测设备采样比对期间,在比对报告未确认合格并报环保部门验收之前,新监测设备仍处于调试、检测及试运行阶段,江西东江不存在篡改监测设备数据的行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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