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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呈送稿)

时间:2018-07-12 14:23

来源:黑龙江政府

为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合理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模式和标准,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先行,分步推进,不搞突击治理、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统筹衔接、聚焦重点。有效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瞄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率低、设施不足、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改善。

  ——科学规划,注重保护。着眼村庄长远发展,坚持村庄规划引领,县域统一谋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避免盲目投入和无序建设,重视田园风貌、历史传统、地域乡土文化的保护弘扬。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调动村民参与家园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畅通政策渠道,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村民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担、共享机制。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注意加强投融资体制创新,合理选择筹资、筹建方式,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分级负责,形成合力。落实省级定方案和总体指导、市级督导落实、县乡级主体实施责任。切实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初步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乡村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15%以上。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

  ——第一类:美丽宜居型行政村。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核心区或周边行政村中,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全面完成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内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类:改善提升型行政村。有一定基础条件的行政村中,加大整治力度,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力争实现90%左右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提升。

  ——第三类:基本保障型行政村。贫困村、地处偏远、规划撤并不再保留和基础条件较差行政村,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确保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基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制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三类行政村整治目标任务20%、40%和40%的进度推进整治工作。完成三年整治后,第一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第二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2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整治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分类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等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

  2.加快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合理测算处理能力缺口,修编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增处理能力建设或原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着力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重不足现状,对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增设公共垃圾箱、配备垃圾清(转)运车和在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进行重点支持。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理村内积存生产生活垃圾,建立已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防止各类垃圾“上山下乡”。

  (二)推进厕所革命

  1.加快农村户厕改造。编制完成《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改厕技术导则》,以不污染公共水体为目标,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合理选择升级改造原有旱厕、新建室外卫生厕所、改建室内水冲厕所等模式,第一类整治村原则上要以改建室内水冲厕所为主,努力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全省3年力争完成农村户厕改建80万户,其中改造或新建室外卫生厕所48万户、改建室内水冲厕所32万户。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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