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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出台

时间:2018-07-16 15:12

来源:赣州市政府

  近日,赣州市政府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

  此次方案中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制定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

阶段目标

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包括工厂、银行及其网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铺店面、门市、商用写字楼等)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各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不同类型(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家庭先行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选择若干乡镇、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中心城区城乡全面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试点和实施范围界址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区的工作方案中明确。

工作任务

构建垃圾分类系统

1.分类设置和投放收集容器。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定点投放、定时收运的,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设置收集容器并投放,设有公共食堂或会产生餐厨垃圾的,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临街店铺由环卫部门配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容器定时上门收运,业主按需要自行配备盛装器具,在环卫作业人员指导下投放,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需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主次干道两侧果壳箱,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设置投放。

2.分类建立收运处置路径。

分别建立有害垃圾、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条独立完整的收运、处置路径。

(1)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置。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及时收运至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卫部门从小区、临街店铺、果壳箱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转交有资质企业处置。

(2)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上门收运和处置。产生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收集容器,与收运车辆对接转运,收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混入餐厨垃圾。

(3)可回收物。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在分类容器或及时自行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分类容器内的由环卫部门收运,集中后运送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4)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定时收集至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赣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应划定场地存放,不投放进分类容器,另行清运。其中建筑(装修)垃圾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在尚无专业处理设施前,进行一定拆解后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时,应将误投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容器的其它垃圾,按实际清理至对应容器;环卫部门对分类不正确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垃圾中转站进行二次分拣,分拣出的垃圾按规定路径处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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