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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23 15:49

来源:安阳市政府

  (十三)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十五)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规范民营废品回收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十六)市供销社:配合、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十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

  (二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

  (二十二)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的体验活动。

  (二十三)市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并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二十六)市工商局: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十八)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落实好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

  四、完善体系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其他垃圾。上述两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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