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的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结合“一台一报一网”平台,每月定期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宣传我省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整改成效,曝光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督察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突出问题的督查调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既有制度,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全面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统一问题整改尺度,统一组织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整改问责,通报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调度通报、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督查追责等手段,层层传导压力,盯住问题源头、加快问题化解,确保整改质量。
(五)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交账销号
围绕我省《整改方案》的72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全面梳理薄弱环节,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2018年底前需完成的任务,特别是对整改时间紧迫的,查找具体问题,分析困难原因,倒计时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项目支撑、实施主体、资金保障、阶段目标。通过定期会商、集中办公、联合验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严把质量,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六)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推动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做到边整改、边梳理、边提升,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形成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和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生态文明试验区政治站位,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均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下达2017年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签订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2017年责任书考核情况,强化督导考核。
3.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在2016年对龙岩等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全面完成了福州等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察,实现两年环保督察全覆盖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后督察。督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从严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等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福建省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目前部分填海工程已经实施,2016年以来宁德福安市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合计用海142.75公顷。
(一)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针对厦门、宁德、莆田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问题,3个设区市已暂停执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重新进行审查审核和修编。目前,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已获批;莆田市海洋功能区划、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已完成修编正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与省级功能区划不一致审批项目用海的情况。
2.对正在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福州、泉州、平潭等3个地市,由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做到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保持一致。目前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已批复,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功能区划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宁德福安市部分填海工程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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