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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7年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环保工作进行讲评,部署下半年工作。9月17日,辽宁省召开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会议内容,将经济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统筹研究,协同推进发展。10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听取各市市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秋冬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作进行点评部署,提出相应要求。

  全省各县市区普遍制定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督办制度,确保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快速推进。建立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严肃责任追究,既促进了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又推动解决了思想认识和履职尽责问题,达到了处理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三)反馈问题: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抓紧提出实施方案,但辽宁省直至2017年4月才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导致各项工作明显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会议或出台的政策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并结合辽宁实际,三个月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了《辽宁省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方案》,编制了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对全省150户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了核查和复查,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出台了《盘锦辽东湾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管理办法》《辽宁省“十三五”秸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辽宁省“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围绕《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辽宁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共同在全省建立了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对各市开展了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推动各市生态文明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关于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要求结合《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就推进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大连市、本溪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项目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四)反馈问题: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直相关部门通过深入学习,结合自身职责,主动采取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举措,逐步扭转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十条”为主线,全面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净土工程,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委网站首页设立“工业环保及生态文明建设专栏”,重点发布辽宁省在工业绿色发展、工业能效提升、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文件和信息资讯,方便全省工业企业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国家及辽宁省的各项支持政策和发展方向。总结在淘汰落后产能、煤改电、镁行业综合治理等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并在专栏中展示,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十条”、《辽宁省委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职责,对号入座,逐一认领,把相关要求实化细化具体化。

  省环保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进一步加深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联合省政府督查室,针对大气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促环保责任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支部党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题,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专题研讨,开展了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背景下的城市工作理念和方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党课教育活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将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省林业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先后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党组会议12次,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纪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研究部署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方面事项23个,有力推动了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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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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