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5 14:19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6.4%左右,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4.5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6.47万亩,完成《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对我市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21个地块(灵川县2块、全州县2块、兴安县1块、永福县2块、阳朔县1块、灌阳县1块、龙胜各族自治县2块、资源县4块、平乐县3块、恭城瑶族自治县2块、临桂区1块),各县区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已经确认为污染地块的,各县区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2018年起,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级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从2018年起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2018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回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
1.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恭城县西岭矿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恭城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要求,逐一细化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期限分步实施,确保2020年前完成整改任务。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2018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3%,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2018年完成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并验收,启动恭城县西岭镇磨底塘村农田污染治理项目及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二期工程(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11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2019年全力推进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11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及恭城县西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按进度实施,同时抓好其他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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