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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

时间:2018-10-26 11:02

来源:防城港政府网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2018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相关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从2018年起由住建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2018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回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

1.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农委、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推进实施《防城港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防城港顺誉化工有限公司、博拉暨广顺(防城港)化工有限公司、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南磷磷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多磷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昕隆化工有限公司、欧劳福林香料有限公司、防城港越洋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展利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对搬迁企业闲置用地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实现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6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局、统计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全市尾矿库底数调查,建立健全全市尾矿库管理数据库。加大对历史遗留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和注销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全市尾矿库环境污染普查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周边土壤状况详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技术校核,对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错误或弄虚作假的,督促相关责任方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调查,重点掌握流向情况。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保障固体废弃物堆存环境安全。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妥善处置,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委、卫计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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