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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清单|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0-29 10:24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洛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6. 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依据国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全市禁止钢铁、火电、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产能置换。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优化城市区产业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和全市“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和“组团县”产业布局,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2018 年 10 月底前,明确城市区耐火材料、铸造、砖瓦、煤炭、有色冶炼、玻璃、化工等搬迁退出企业名单、搬迁方向及相关政策。2019年底前退出比例达到 20%以上,2020 年底前退出比例达到50%以上,未按计划执行的依法依规予以停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淘汰低效、落后、过剩产能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炭素、陶瓷、铸造、焊剂、棕刚玉、耐火材料、有色冶炼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在保证电网安全及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超期服役机组和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以及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不含)以下纯凝发电机组。2018 年底前,关停偃师大唐首阳山电厂 2×22 万千瓦机组。2019 年底前,关停偃师华润一台 5.5万千瓦机组,非供暖期停运洛龙华能热电 2×13.5 万千瓦机组、涧西区大唐洛热 2×16.5 万千瓦机组。2020 年底前,关停偃师华润剩余一台 5.5 万千瓦机组、新安万基集团 2×13.5万千瓦机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8. 整合规范低端建材行业及工艺品加工业

(1)整合低端建材行业。2018 年 12 月底前,制定建材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对硅石工业(石英砂)河道采砂、石灰、砖瓦窑、石材加工、水泥制品、铝矾土采矿和烧制等行业实行集中整治,取缔非法企业,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整合提升产业规模。2019 年 6 月底前,取缔干法生产工艺的石英砂企业,鼓励建设密闭生产的大型石英砂企业;严格控制石材开采加工业企业数量;取缔非法采砂,合理规划保障建筑市场砂石需求;偃师市、伊川县、新安县要取缔非法采矿和用土窑烧制铝矾土的企业,鼓励建设环保达标的规模以上铝矾土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

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规范提升区域特色产业。2018 年 10 月底前,伊滨区要按照钢制家具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钢制家具喷涂工艺进行整治提升,实行喷涂与加工区分离,喷涂区密闭生产并加装高效除尘设施,烘干工艺要加装 VOCs 净化设施,加工区要完善焊接烟气收集净化设施。引导伊川等县(市、区)青铜器加工业、偃师市制鞋业 “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019 年 8 月底前排放工业废气的工艺要完善净化设施,实现绿色化生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从严治理“散乱污”企业。持续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分类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质监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治理。2018 年 10 月底前,电解铝、焦化、铅锌工业、石墨等行业 9 家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水泥(熟料)、玻璃、炭素等行业 11 家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 6 月底前,全市所有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深度减排及白色烟羽“脱白”治理,确保实现稳定超低极值排放;城市区大唐、华能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在技术成熟后完成背压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2018 年 10 月底前,按照“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收集净化”以及“场地硬化、机械清扫,流体进库、密闭传输,喷淋降尘、湿法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的标准,尽快完成工艺环节废气及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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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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