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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烟台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实施细则》

时间:2018-11-20 16:43

来源:烟台市政府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1.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牵头)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促进处置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长岛县距离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较远且运输不便,要依托县人民医院妥善处置全县医疗废物。结合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负荷达到75%的情况,加强处置能力储备和预案管理,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长岛县政府、烟台开发区管委负责)

2.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市物价局牵头)

(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严格按照国家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分批分类禁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的店铺和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进口许可证。(烟台海关、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开展对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检查,严格立案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应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健全完善该系统及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的有关工作,最终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等信息化管理,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实行省、市、县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视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县市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市环保局要对本方案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落实国家、省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协调高校、处置企业的科研资源,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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