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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市“清废行动2018”省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时间:2018-11-21 11:39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2018年6月14日进行信息公开。

49.编号:2-新41

主要问题:如东县高新区西环路如泰运河桥,存在桥下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于河边的问题整治情况,数量约100吨。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为建筑垃圾。2018年5月15日,督查组下发问题单后,如东高新区管委会在24小时内组织对该点位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建筑垃圾已用于该区农村道路路基的建设。

溯源情况:该点位属于城郊结合部,进出口均无监控设施,无法溯源。

处罚情况:该点位建筑垃圾已及时进行清理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未进行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高新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组织对高新区农村环境管理科科长周泉,虹桥村党总支书记应舒舒、村委会主任徐美红等三人进行提醒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6月29日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50.编号:2-新42

主要问题:如东县岔河镇岔洋河东岸,存在垃圾中转站紧邻河道,生活垃圾散乱堆放于地面,无渗滤液收集设施,渗滤液进入河道风险大的问题整治情况。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为生活垃圾。2018年5月15日,督查组下发问题单后,岔河镇政府在24小时内组织对该点位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生活垃圾送岔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处理并最终送如东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集中焚烧处置。该地点不再作垃圾中转站使用。

溯源情况:该点位生活垃圾主要来源是周边居民(汤桥村等)生活垃圾。

处罚情况:该点位生活垃圾为汤桥村等村居生活垃圾,无法溯源到具体单位、个人,鉴于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清理,未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岔河镇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岔河镇政府组织对岔河镇“五位一体办”主任王浩、岔河镇汤桥村党总支书记张建忠两人进行约谈。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6月29日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

51.编号:2-新43

主要问题: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海镇区团结河东路西侧,存在约有10吨混合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清理情况:2018年5月15日下午交办,当晚江海镇区组织清理完毕,其中生活垃圾约7吨,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如东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约3吨,送海亚路东延段用作便道路基铺垫。

溯源情况:该混合垃圾堆放点位于偏僻地段,无法查明来源。

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经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纪工委和江海镇区党委研究,对江海镇区城管办副主任丁必军(主持工作,副科职)及主任助理肖冠军(副科职)等2人给予诫勉谈话。

信息公开:该点位整改进展情况已于2018年5月25日在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stpac.gov.cn/)进行信息公开。

52.编号:2-新47

主要问题: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街道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存,堆存点紧邻河道,未落实雨污分流、未经验收、未领取排污许可证、废水设施未投用、现场软管较多等问题整治情况。

清理情况:该点位堆存的固废为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残渣。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了环境整治方案,并书面报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备案,承诺一定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实施整改,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雨污分流、废水设施等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完成该点位工业固废的清理、平整及地面硬化,并对外溢至河床部分进行了清理,共计清运约500吨,均运送至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世纪大道加油站作为便道施工材料。同时沿河新建一堵围墙,以防止厂内物料跑冒滴漏发生;东侧围墙已补齐堵漏,侧墙已增加斜坡防漏措施,墙面已全部水泥粉刷;现场软管已全部拆除;东南侧河岸进行了退让,并完成复绿工作;将沉淀池、管沟内的水泥浆及砂石残渣全部清理完毕,对厂内所有地面进行了清理、平整;已购买安装了砂石分离器、洗轮机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前其他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溯源情况:经核实,该500吨建筑垃圾实际是沉淀池、管沟中清理出的水泥浆及砂石残渣,来源为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堆存在该公司废渣堆场内,堆场紧邻通启河,未采取“三防”措施。

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通开环限改[2018]14号),要求:1、该公司立即成立整治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整治方案,明确各项整治任务目标、要求、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方案编制的时间节点开展整治工作。2、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各类污染治理方案。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废水等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妥善储存、转运和处置生产过程中各类固体废物。3、加强公司现场环境管理。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原堆放废渣地面应进一步整改,增加防渗、防漏措施,强化地面硬化与平整,东侧围墙要补齐堵漏,墙面清理,统一粉刷美化,且该场地不得再作为堆场使用。

同时对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落实“三防”措施随意堆放废渣、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雨污不分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拟罚款人民币32万元,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明超拟罚款人民币6万元。责令该公司限期45天内完成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未落实“三防”措施随意堆放废渣、雨污不分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已送达至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通开环罚告字[2018]51、53号)。

问责情况:南通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堆存点问题已完成清理、溯源,仅存在企业主体责任问题,且违法行为已查处到位,故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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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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