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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4.43亿,湖南娄底新化县垃圾焚烧PPP项目招标

时间:2018-11-26 13:28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影

  中国固废网获悉,11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发布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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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新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采购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娄新(20181224)

  代理机构编号:HNXZ-2018-ZB02-XMZB-0288

  项目概括

  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4345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4798万元(含厂外配套设施627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约7464万元(含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费约4000万元),预备费约2083万元。

项目建设

  工艺路线: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机械炉排炉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垃圾焚烧炉,该炉型使用的历史长、品种多、技术成熟,而且炉体结构紧凑,单台处理能力较大,热效率较高,适用于大容量、高热值焚烧炉,在国际上约占80%的市场份额;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项目建设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

  厂内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5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700t/d(配置两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加350t/d(配置一条350t/d垃圾焚烧线+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建设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土建工程按1050t/d规模一次性建成,主厂房汽机间预留二期扩建位置。

  排放标准:1)烟气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00/76/EC)的标准,两者标准不一致时采用两者中较严格的标准;2)厂区内全部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含垃圾渗滤液)等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在厂内回用以节约用水,做到废水“零排放”;3)焚烧后的炉渣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4)飞灰在厂内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后,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由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均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评及批复为准。

  厂外配套:建设包括2km的进场道路、18-20km的变电站输电网、管径DN315的PE取水管线0.6km、排水工程、防护林等。

  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基础工作费、厂外配套工程建设费均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运作方式及回报机制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社会资本采购、代表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合作周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管和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将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之后承继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协议》项目下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特许经营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股权比例: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持股100%,政府方不参股,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项目公司中可委派一名监事。

  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自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且向项目公司合法合规交付项目建设用地起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补贴费用两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提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他说明。

  (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境外企业(含港澳台)依法提供等同有效证明文件。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平均净资产应在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如是外币,以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投标人至少拥有1个在国内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并已运营的规模为700吨/日(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业主证明、特许权协议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从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时须携带本项目邀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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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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