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9 09:49
来源:广州人民政府
(三)各区要贯彻落实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不得擅自突破标准发放各种补助。属全市性重大活动保障的补助,由市城管部门统筹核准后方可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依据本意见,在环卫工人求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结合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等因素,采取与环卫工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环卫行业用工机制。
(五)鼓励环卫保洁企业在环卫作业中加大设备投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清扫率,因此造成环卫工人用工成本减少的,由项目发包方予以核定。
(六)原有合同期未满的环卫保洁项目,发包方应与承包方按照本意见的内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由发包方按照原有的资金渠道申请追加经费后,足额发放环卫工人工资。
(七)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发包方与承包方新签订的环卫保洁项目,应当按照本意见所明确的环卫用工基本成本指导价位执行。
七、监督管理
市、区城管、财政、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检查用人单位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存在拒绝检查,谎报、瞒报现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一)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环卫保洁项目的招标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履行环卫保洁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环卫保洁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绩效情况。
(二)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环卫用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及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四)市、区工会负责依法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环卫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制定并实施行规行约,推进环卫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协商解决企业劳资纠纷。
(六)环卫保洁项目发包方(业主单位)应将本意见所明确的内容,在发包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等文书中加以列明并严格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八、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除特别规定外,有关待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州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
2.广州市环卫工人用工基本成本指导价位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4日
附件1
广州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
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环卫工人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环卫岗位津贴是补偿环卫行业工人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为了对环卫工人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保障我市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一线环卫队伍,特制定本标准。
一、实施岗位津贴范围
实施范围原则上按照原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13号)执行,适用于从事市、区、镇(街)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保洁项目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二、岗位津贴等级划分
环卫岗位津贴主要根据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三个等次:
(一)一类岗位。
共包括16个岗位工种: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
2.废物箱收集保洁工、垃圾分类分拣工;
3.公厕保洁工;
4.垃圾收集站点、路边压缩及吊装管理保洁工;
5.道路机械清扫、冲洗车驾驶员;
6.垃圾、粪便清运工;
7.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
8.清扫保洁船舶驾驶、轮机工、保洁工;
9.垃圾中转压缩站操作工;
10.垃圾填埋场推土、铲运、压实机驾驶员(操作工);
11.粪便处理厂(中心)粪便处理操作工、维修工;
12.卫生处理厂(中心)生化处理车间操作工;
13.垃圾焚烧厂操作工;
14.垃圾转运码头操作工;
15.环卫作业专用车辆修理工;
16.环卫小型作业设备维修工。
(二)二类岗位。
共包括6个岗位工种:
1.乱涂写、乱张贴清除工;
2.垃圾渗滤液处理工;
3.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工;
4.吊车司机(桥吊、正面吊);
5.垃圾分类督导员;
6.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巡查人员。
(三)三类岗位。
共包括4个岗位工种:
1.中控室操作工(垃圾中转站、焚烧厂等);
2.垃圾场地磅计量工;
3.环卫专用油站(点)油料工;
4.环卫作业现场管理员(现场调度、指挥、垃圾压缩站长等)。
各单位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确定作业岗位津贴等级。
三、环卫岗位津贴标准
一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20元;
二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18元;
三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15元。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