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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19-01-08 13:50

来源:生态环境部

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和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转化有何特征及区别?

《指导意见》规定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特征主要包括技术评估、技术验证、二次开发、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等环节;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转化特征主要包括技术整理、集成与二次加工等环节。二者对象不同,转化内容不同。

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领域如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全面构建成果转化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结合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明确参与科技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梳理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相关方与职责定位,发挥功能优势,打造适合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全链条融合发展,打通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关卡。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中心、成果转化联盟、成果转化示范区、综合服务平台等,合力推动成果转化顺利进行。

三是借力行业发展,探索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平台主推、地方主建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模式;服务国家管理、非市场化运营的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转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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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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