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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废环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1-28 09:5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四、进一步推进存量清零动态化

(一)提升清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加快对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处置资金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二)压实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动态清零”各环节工作尤其是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协调机制,落实“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滚动落实存量危险废物的清零处置工作,在动态化清零的同时做到规范化清零。

五、进一步推进高压严管常态化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金统一结算平台,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的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 “三点一线”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落实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日常执法职责,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配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实施行业禁入,使具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

(三)营造高压严管社会氛围。加强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将固体废物产生数量及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完善固体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大力推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健全公众监督体系,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弘扬正面典型,及时公开固体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彰显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营造执法高压态势,震慑环境犯罪分子,切实保障固体废物环境安全。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戴 巍;电 话:0571-2888505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保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度不断加码,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加强固废处置监管与气、水、土污染防治摆到了相同的层面,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该项工作,2013年以来相继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今年8月24日更是在全国率先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开启了我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新篇章。为了有效落实《清废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清废行动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个大段落,主要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高压严管常态化”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处置以及监管执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段是进一步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源头管理、引导企业源头减量、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规范开展固体废物鉴别等四个方面。即“控源、减量、清源、定性”要求。

第二段是进一步推进收运过程专业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强化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等两个方面。主要目的一是通过创新制度设计解决小微企业收集难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控长距离运输,严把跨省转移审批,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处置。

第三段是进一步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等三个方面。通过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量、质齐升”工程,加快实现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提升处置能力的同时提升处置设施的技术装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段是进一步推进存量清零动态化。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清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提升清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压实清零工作的主体责任等两个方面。旨在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以及夯实产生者主体责任,在实现动态化清零的同时做到规范中清零。

第五段是进一步推进高压严管常态化。主要是对监管执法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营造高压严管社会氛围等三个方面。主要提出了物流及资金流管理要求、强化执法构建严惩重罚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等工作要求。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戴巍,联系方式:0571-288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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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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