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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布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时间:2019-03-21 13:28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已被纳入中央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事关村民福祉和乡村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制定了《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按量完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和《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2019年行动方案》的部署,本着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建管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今年国家环保督查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91 座,完成创建35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59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完善“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全省村庄村容村貌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整洁”。

二、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严格按照“五有”要求(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彻底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并进行规范处理,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成果。

(一)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一是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护),市县、乡镇(农场、林场)、村(居)、组、户要层层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落实村庄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垃圾;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三是利用元旦、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春节、三月三、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庆日,发挥包点单位、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干部带头作用,定期组织群众集中行动,清理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通村公路和村道等公共区域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四是发挥村庄保洁员作用,明确保洁员保洁区域、保洁标准、保洁要求,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做好村庄保洁工作,确保干净、卫生、整洁。五是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垃圾围坝”,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要按照“五有”要求,全面落实“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树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根据镇村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通过加快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升级改造和提升原有设施运行能力、建设堆肥设施就地减量处理有机垃圾,对地处偏远、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采取分散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终端处理需要,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要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落实资金、组织推进,争取尽早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加快在建的8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建议一批转运站。8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任务目标,在获得国家、省级卫生市县称号和创建卫生市县的地区率先推行垃圾分类, 2019年11月底前完成35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创建工作,继续落实2018年20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创建任务,完善完善60个阳光堆肥房试点工作。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采用就地堆肥法、阳光堆房法、箱式堆肥法等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工作开展。统筹布局美丽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合理配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设施设备。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美丽乡村,要建立垃圾分类制度,配备户用分类垃圾桶、公共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车。。国家级重点镇,通过引入社会力量进行专业化、市场运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四)有序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各市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根据不同类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地理位置、堆体规模、垃圾成分、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平垂直渗透等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等级评估,遵循国际有关技术规范,采取“一处一策”方式,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加强消毒,及时填平或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确保2019年11月底,完成文昌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白沙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等5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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