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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时间:2019-03-29 14:10

来源:山东省政府

导读: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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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

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限期妥善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市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方式。各市开展自查,省级进行核查。

1.各市自查。各市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形成排查清单(附件2-8,附件10);以沿河、沟渠、城市水体、湖库、废弃场所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点位排查清单(附件9)。

2.省级核查。采取调阅资料、谈话问询及座谈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

(1)调阅资料。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调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梳理分析,聚焦问题线索。

(2)谈话问询。核查组与被核查市相关人员开展问询谈话,被问询人应如实反映存在问题。

(3)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听取市、县(市、区)政府关于危险废物专项排查自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现场核查。根据问题台账,对重点问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新问题,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留存,将所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

(二)排查组织。排查工作由省政府组织,实行组长负责制,设4个核查组,8个小组。核查组组长由厅级干部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研究核查工作,做好人员分组和责任分工,研究相关问题,做好核查前的准备。核查组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进度安排

(一)各市自查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各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清单(附件1—10)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抄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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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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